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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环球焦点

时间:2023-04-07 08:20:58 来源:法问

在现在离婚是一件平常的事,但离婚也不是说离就离得了的。比如有了孩子的,孩子怎么办?判给一方那另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抚养费怎么给?要给多少有没有标准?孩子长大后会不会增加?成年后需不需要继续支付?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彭春华律师做出了解答:


【资料图】

一、孩子抚养费取决标准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之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彭春华律师补充:

二、子女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下,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彭春华律师补充:

三、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抚养费可以按两种方式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给子女的抚养是有三大标准来确定的,而在将来在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与有其他正当理由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增加。在成年子女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等情况下,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标签: 劳动能力 生活水平 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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