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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散布谣言诽谤他人的,是否会获刑?|天天即时看

时间:2023-03-31 18:17:23 来源:法问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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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不知道是谁,反正年龄就是在15-17岁之间,散布谣言已经严重威胁到我的学习生活和心灵,还恶语相撞,连起伙来说我,她们这样算不算违法?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李永华律师解答:

如果有人散布你的谣言,公然对你的隐私进行散布的,进行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6项之规定,你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永华律师解析:

《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标签: 刑事责任能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 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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