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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资讯】买车交的订金可以退吗,关于订金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3-03-28 15:16:43 来源:法问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买车交的订金可以退吗,关于定金的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吴先生说,他在一家4S店看中一款红色轿车,销售人员告诉他,这款颜色的车子只有一辆了,吴先生如果需要的话先付订金,4S店可以为他预留此车。随后,吴先生交付了2000元,4S店给吴先生开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暂收订金2000元”,约定10日之内提车。


(资料图)

如果吴先生按约定买走车子,就没有后面的麻烦了。但是吴先生的朋友告诉他,他买的这款是低配车,价格却跟其他车行的高配车差不多。吴先生犹豫了:跟4S店商讨一下价格,还是去其他车行购买?如果去其他车行购买,他支付的订金能不能退回来?

北京东燕律师事务所史建芳律师解答:

“定金”和“订金”虽然同音,但是意思不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被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在法律层面,订金的退还,要看双方具体的约定,或给付人的违约是否给收受方造成损失来决定是否应该退还订金。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史建芳律师解析:

定金性质的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购车合同一般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条款都是根据有利于销售商一方制定的。因此,在签合同前,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防止合同陷阱。格式合同并不意味着不能更改,消费者对于合同中条款有异议的地方,可以跟车行协商,重新拟订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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