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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议!银行员工私划走客户款项,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时间:2023-03-22 15:07:05 来源:法问

银行现在也是成为了许多人的一种寄托,因为大家开始越赚越多,在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会觉得银行是一个最安全的存钱地方。但是也是因为大家的这种观念日渐增强,许多问题开始暴露出来了。银行里面每天有一大笔的钱存进去,这对于银行的员工其实是很大的一个诱惑,面对金钱,极个别的员工可能会难以把持住自己。


(相关资料图)

最近几日,银行泄露客户信息,客户账户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的新闻刷爆网络,大家不由的担心自己的信息是否安全,我的存款是否安全,还在争论自己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银行员工转走,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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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私划走客户款项,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国内类似案件层出不穷,裁判结果各有不同。

若银行员工利用伪造的公章或者出售虚假理财产品,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应承担民事责任;若是银行员工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员工划走客户款项虽然不构成职务犯罪,但是银行对其实施的犯罪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客户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以金融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诉请银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银行员工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或者表见代理的,银行不担责;不能证明银行对其员工的犯罪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同时也不能证明银行与客户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关联,当事人主张银行承担侵权责任的,不予支持。

张晏维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标签: 表见代理 行为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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