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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的,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时间:2023-05-30 06:46:34 来源:互联网

工程合同解除的情形可以分为发包人提出解除的情形和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的,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资料图】

网友咨询:

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的,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1、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解除。

2、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且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后果:

1、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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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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