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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瑞昌法院:租户拖欠租金不给付 法院高效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3-05-26 23:18:19 来源:瑞昌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

5月24日,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董某某与被告付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纠纷圆满化解。

此案中,原告董某某与被告付某某于2022年9月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被告付某某承租原告的某商铺门面一间,租赁期限为一年,月租金为1300元,租金每季度提前一周支付,被告承担因租用该商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卫生费、房屋租赁税费等)。自2023年1月起,被告付某某就一直未支付租金,也很少在店里营业,原告董某某多次联系被告付某某,要求其支付租金,或者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被告退租归还门面,但是被告一直对此事置之不理,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和物业费等。

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中发现该案案情较简单,标的额较小,双方争议不大,调解的可能性较大,遂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做调解工作。在调解中,被告付某某对案情的事实没有争议,也有解除合同不再承租原告商铺的想法,且被告付某某也已经在法院立案后也归还了商铺,但是对于需要支付的租金金额有不同意见。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和情理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影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付某某支付原告董某某租金3000元,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就该案此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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